住建部相繼下發《關于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
1、自2021年7月1日起,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受理本文附件(如下)所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首次、延續、增項和重新核定的申請,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資質標準進行審批。
2、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附件所列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
3、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
4、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備案手續。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并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明確的試點時間統一延長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之日。
6、要精簡企業申報材料,不得要求企業提供人員身份證明和社保證明、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明。
2、2021年6月3日起,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再辦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延續手續,到期需延續的企業,有效期自動延續至2021年6月30日。
3、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落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推廣職業保險制度。
4、繼續落實《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精神,深化工程領域咨詢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積極培育具有全過程咨詢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5、鼓勵企業自愿在全國工程造價咨詢管理系統完善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供委托方根據工程項目實際情況選擇參考。
6、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提高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誠信意識。
7、鼓勵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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